迁社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社保迁移,通俗来讲就是把你在一个地方缴纳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样做的好处是能让你的社保权益在不同地区之间得到延续,保障你的社会保障待遇不会因为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当你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工作时,你的社保是可以跟着你一起走的。
下面来详细说说迁移社保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的转移,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总的来说,迁移社保虽然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但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依次办理各项手续,就能顺利完成社保的迁移,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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