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注册资金要实缴还是认缴?
我打算成立一个社会组 织,在注册资金这块有点拿不准。不知道是要像注册公司那样有实缴的要求,还是可以认缴就行。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社会组织注册资金到底是实缴还是认缴,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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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实缴和认缴的概念。实缴就是指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规定,实际将资金缴纳到公司或者组织的账户中;认缴则是股东或者发起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规定数额的资金,并不需要马上实际缴纳。
对于社会组织注册资金的缴纳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有所不同。以社会团体为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是实缴还是认缴,但在实际操作中,登记管理机关一般要求提供验资报告,这意味着通常需要实缴。
再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同样,在登记时一般也需要实缴注册资金并出具验资证明。
基金会的情况也是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也就是要实缴。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大部分社会组织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金一般要求实缴,以确保社会组织有足够的资金开展活动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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