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多个方面。每个项目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都有明确规定。 对于子女教育,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学前教育阶段是从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则是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比如孩子在3岁生日所在月就可以开始扣除,一直到完成相应学历教育为止。 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从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也就是说,在你取得这些资格证书的这一年,就可以进行扣除。 大病医疗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的纳税年度就是扣除有效期的时间范围。 住房贷款利息,是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只要你开始还房贷了,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是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比如你租了一年房子,那这一年就是扣除的有效期。 赡养老人,是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当老人年满60岁后,你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也就是说孩子出生的那个月起,你就可以享受这项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