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有哪些特殊规定?
军人结婚的特殊规定主要体现在诸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结婚对象的条件。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同时,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这一规定主要是从国家军事安全和军队纪律等方面考虑的,确保军人的婚姻关系不会对国家利益造成潜在风险。
其次是结婚的程序。军人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与普通公民结婚程序相比,多了部队审查这一环节,这是为了保证军人婚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同时也是部队对军人婚姻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再者是结婚年龄方面。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部队一般提倡晚婚,即男军人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不过,晚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经部队审 查同意,军人就可以结婚。
另外,在婚前检查上,军人结婚也有严格要求。男女双方都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卫生指导。这是为了保障军人及其配偶的身体健康,防止一些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在婚姻中传播,同时也有利于优生优育。
总之,军人结婚的特殊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军队的良好形象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军人及其家属在了解这些规定后,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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