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贷款诈骗罪的代理词具体有哪些?

我朋友涉及贷款诈骗案件,现在需要为其撰写代理词,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该怎么写,包括要从哪些方面去阐述,重点应该放在哪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具体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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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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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条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贷款诈骗罪代理词通常包含前言、辩护理由及结束语三个部分,其中辩护理由是重点。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前言部分**:一般需要表明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事项以及对案件的基本看法等。例如,说明自己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贷款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对案件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一些可辩之处。 **辩护理由部分**: - **关于犯罪主体认定**:需明确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若被告人不符合该主体条件,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作为辩护理由。例如,被告人在实施所谓“诈骗贷款”行为时,尚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应承担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 **关于主观故意方面**: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若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比如,被告人贷款是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实际行动,只是由于市场行情突变等客观因素导致经营亏损,无法按时还款,这种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关于客观行为方面**:要审查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诈骗手段来骗取贷款的行为。如果被告人的贷款申请材料虽然存在一些瑕疵,但并非是为了骗取贷款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例如,被告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略有偏差,但该偏差并非是为了骗取贷款而故意为之,且银行在审核贷款时也未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贷款诈骗罪。 - **关于数额认定方面**:贷款诈骗罪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如果对指控的诈骗贷款数额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实际诈骗数额并未达到法定标准。比如,被告人虽然有部分贷款逾期未还,但其中一部分是因为银行计算利息错误导致的,在扣除这部分错误计算的利息后,实际未还的贷款数额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从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结束语部分**:总结辩护理由,强调被告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观点,并请求法庭公正裁决。例如,综上所述,被告人不具备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请求法庭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被告人虽然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相关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该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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