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在家里让别人来吸毒,我担心他这情况是不是构成犯罪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此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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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租赁的房屋,也可以是汽车等相对封闭的空间。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两次或两次以上为他人吸毒提供了场所,不管每次容留的人数多少,都可能被立案追诉。比如张三在自己家里先后两次容留李四和王五吸毒,这种情况就符合此标准。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这里强调的是一次性容留的人数,只要一次容留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吸毒,就满足立案条件。例如赵六在其经营的场所一次让四个朋友吸毒,就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如果之前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之后再次实施容留行为,也会被立案追诉。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法律对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态度,只要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况,就会立案。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容留他人吸毒获取了经济利益,比如收取场地费等,同样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因容留吸毒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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