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抢夺罪中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我朋友之前因为抢夺别人财物被抓了,听说金额会影响罪名判定和量刑,我就很想知道到底数额达到多少算数额较大,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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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与抢劫罪不同,抢劫罪主要是通过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获取财物,而抢夺罪侧重于趁人不注意,突然夺取财物。 关于抢夺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不过,该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例如,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将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确定得相对高一些;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则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或适当高于最低标准来确定。 此外,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这些情形包括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总之,在判断抢夺行为是否构成“数额较大”进而构成抢夺罪时,不仅要考虑财物的实际价值,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标准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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