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判刑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醉酒驾驶的定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在刑法中,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这里的“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血液酒精含量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酒精含量越高,量刑可能相对越重。此外,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等情况,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醉酒驾驶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刑罚会比危险驾驶罪更重。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