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果树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果园里的果树被人破坏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报警立案。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破坏果树立案是怎么规定的,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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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果树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破坏果树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较为常见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把别人或者公共的财物损坏、毁灭,让这些财物失去原本的价值或者使用功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破坏果树是因为盗伐或者滥伐,那么就可能涉及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就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许可,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林木罪,则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数量、地点等要求砍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所以,当果树被破坏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是单纯的故意毁坏果树,就要看果树的价值损失、破坏次数等;如果涉及盗伐或者滥伐,就要看砍伐的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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