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国有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人占了一块国有土地搞建设,我不知道这算不算违法。我想了解下侵占国有土地罪的立案标准,好判断他这种情况是不是达到了立案条件,也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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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国有土地的行为,在刑法中并没有“侵占国有土地罪”这一罪名,但与之相关的主要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下面分别介绍它们的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构成此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未经合法手续,把大量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用来干别的,像建房子、办工厂等,达到了规定的亩数,就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会予以立案追诉。比如有人低价买入土地使用权,然后高价卖出赚钱,达到上述条件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应立案处理。这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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