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对组织卖血罪不太了解,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达到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是组织的人数有规定,还是涉及的金额有要求,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条件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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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牵头、策划或者指挥一些人去卖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二是组织卖血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三是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四是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五是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这里面所说的这些情形,都是判断是否构成组织卖血罪立案的重要依据。比如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意思就是组织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三次以上去卖血,就可能会被立案。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就是通过组织卖血赚到了两千元或者更多。而组织未成年人卖血,不管次数和获利多少,都要立案,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卖血对他们的健康危害更大。如果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一些病原微生物,这也会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同样要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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