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举证未尽赡养义务?


在法律上,要举证未尽赡养义务,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和收集证据。首先,要明确赡养义务的范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一般来说,举证责任通常是双方都有。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没有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就会被认定。以下是一些可以用来举证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据类型: 证人证言方面,比如老人住所地附近的邻居的证言,如果邻居能证明子女长期没有看望老人,没有为老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等情况,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也很有用,这些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出具的证明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书证方面,例如老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如果老人生活困难,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子女有能力却没有提供经济支持,这就能证明子女可能未尽赡养义务。还有老人的医疗记录,如果老人患病却没有得到子女及时的治疗和护理,相关的病历、缴费记录等也能作为证据。 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比如记录子女对老人不管不顾的视频、音频等。电子数据,如子女和老人之间关于赡养问题的聊天记录,如果其中显示子女拒绝承担赡养责任等内容,也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 当老人提起诉讼时,还需要准备一些关于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包括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赡养人的自然情况、人数,与被赡养人的关系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指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在诉讼中用于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