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尽到赡养义务?


要举证尽到赡养义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经济供养方面。可以提供为老人支付赡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等书证,这些能直观显示在经济上对老人有支持。比如每月定期给老人转一定金额用于生活开销。若为老人购买保险、支付医疗费等,保留好相关票据,这也是经济供养的有力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侧面说明经济供养是赡养义务的重要部分。 其次是生活照顾方面。如果为老人改善居住环境,比如对老人居住房屋进行装修、修缮,可提供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前后房屋照片对比等物证、书证。要是请了保姆照顾老人,有雇佣保姆的合同、支付保姆费用记录以及保姆的证人证言,能证明在生活上对老人进行了照料。 最后是精神慰藉方面。虽然相对比较难举证,但可以提供与老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显示经常关心老人生活、询问身体状况等。逢年过节陪老人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也能体现对老人精神上的关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收集这些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