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未尽赡养义务进行定性?
我家里兄弟姐妹几个,对老人的照顾情况不太一样。我感觉有的兄弟姐妹没怎么管老人,可他们又不承认。我就想知道,到底怎么判断他们是不是未尽赡养义务,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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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未尽赡养义务进行定性,首先要了解赡养义务包含哪些方面。赡养义务主要涵盖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这三个方面。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里的赡养人指的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在定性时,如果赡养人在经济上,没有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比如不给老人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导致老人生活困难,这就可能属于未尽经济供养义务。 生活上,如果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赡养人却没有给予应有的照顾,像不帮忙做饭、洗衣、照顾起居等,也能认定为没有尽到生活照料的义务。 精神层面,长时间不看望老人,不与老人交流沟通,让老人精神上感到孤独、失落,这同样属于未尽赡养义务。 而且在证明未尽赡养义务方面,遵循“消极事实无需举证”原则,也就是主张对方未尽赡养义务的一方无需直接证明对方没做什么,而是由主张尽了赡养义务的一方来举证,比如提供经济供养记录、生活照料具体行为证据,以及展现精神慰藉的实例(像定期探望、沟通等)。要是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赡养义务。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老年人在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消极事实无需举证:主张消极事实(即主张某件事情没有发生)的一方,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主张积极事实(即主张某件事情发生了)的一方来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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