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通常来说,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首先,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如果处于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状态,可不用尽赡养义务。简单来讲,就是自己都养不活自己,没办法维持基本生活,这种情况下就不被要求赡养父母。这是考虑到自身生存都成问题,确实没有能力去承担赡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条规定从侧面印证了这种情况。 其次,已婚的成年子女,要是本身无经济收入,并且其家庭的收入都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赡养父母。这主要是综合考虑子女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避免因为强行要求赡养而给子女家庭带来过重经济负担,影响其基本生活。 最后,如果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例如犯有杀害子女、严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或者强奸女儿等行为,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这是出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毕竟父母的这种严重犯罪行为对子女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可以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但如果日后子女经济状况改善等,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父母依然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不能单纯因为不想尽义务就找借口推脱。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的责任。 丧失劳动力:是指因为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导致人体失去了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能力 。 不能独立生活:一般是指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无法维持自身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