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认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当中,认定各方当事人责任有着明确的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过程。这个过程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闯红灯、酒驾、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当事人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张三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正常行驶的李四车辆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张三很可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甲车辆在变道时未注意观察后方车辆,与正常行驶的乙车辆发生刮擦,同时乙车辆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可能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也可能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种情况,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由于道路突然塌陷导致车辆失控发生碰撞,而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有人故意制造碰瓷等行为,被碰瓷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