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处理能提车吗


在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提车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如果对车辆的检验、鉴定已经完成,在这之后的五日内,交警就会通知提车。这里的检验、鉴定,简单来说就是交警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对车辆的性能、碰撞痕迹等方面进行的专业检查和分析。 其次,如果事故责任比较清晰,且您在事故中的责任较小,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有助于顺利提车。双方可以一起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申请提车。 另外,如果对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您在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后也可以提车 。要是事故责任认定还未完成,而您又着急提车,这种情况下需要向交警部门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保证金或者担保人。 还有一种情况,一般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正常情况下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需要收集证据的,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不过,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要是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检验鉴定:是指专业机构和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交通事故中,主要针对车辆状况、事故成因等方面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