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没提交检察院,取得谅解书是否有用?


在轻伤二级案件尚未提交检察院时,取得谅解书是非常有用的。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谅解书的概念。谅解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反映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谅解,以及对其从轻处罚的意愿。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在案件尚未提交检察院时,取得谅解书对于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有着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情节相对较轻,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甚至有可能撤销案件。这是因为取得谅解书意味着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 即便公安机关依旧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谅解书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能发挥重要作用。检察院会根据全案情况进行审查,谅解书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证据。检察院可能会基于此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后续法院审判阶段,谅解书同样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取得谅解书一般会被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如缓刑、拘役或者较短的有期徒刑等。 综上所述,在轻伤二级案件没提交检察院时取得谅解书,无论是在公安机关处理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阶段,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能够对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的处理结果产生有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