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自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我遇到了诈骗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关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我想知道这个时间对我的案子有没有影响,所以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展开


在我国,并没有单独的“诈骗法”,关于诈骗犯罪的规定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涉及到具体的诈骗案件,还需要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适用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法。也就是说,在判断一个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时,要综合考虑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和现行法律规定,选择对犯罪嫌疑人最有利的法律来适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