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交的?


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来区分。 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逐步推进的。1986 年 10 月起,国有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工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到了 1991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 号),明确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和企业全包的模式,向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转变,此后全国范围内逐步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依据该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 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 4%,1998 年起每两年提高 1 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 8%。 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是从 2009 年开始试点的,2009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决定从 2009 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文件规定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是 2011 年开始试点的,2011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 号),决定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4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