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内容有哪些?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国有股权进行出让的行为。它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配置,所以有严格的规定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首先,在转让的审批方面,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就意味着,国有股权的转让不是随意进行的,必须得到相应政府部门的批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转让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产业政策。 其次,关于转让的评估问题。《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资产转让情形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在国有股权转让中,必须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这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转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再者,在转让的交易方式上,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这一规定保证了国有股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让更多的潜在受让方有机会参与竞争,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另外,在受让方的选择上,也有一定的要求。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同时,受让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最后,在转让的价款支付方面,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这一规定保障了转让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股权转让价款能够及时、足额收回。总之,国有股权转让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