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在做进出口贸易时遇到了无单放货的情况,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从事情发生到我去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担心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起诉对方了,想知道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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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指的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没有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将货物交付给了提货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提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导致提单持有人无法凭借提单提取货物,遭受经济损失等。 关于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时,提单持有人如果要向承运人主张赔偿,需要在货物交付或者应当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是法定的期间,具有强制性。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间,提单持有人虽然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法院查证属实,那么提单持有人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所以,一旦发现无单放货的情况,提单持有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在诉讼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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