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拘禁的追诉期是几年?

我想了解下非法拘禁这个事儿的追诉期。我之前可能遇到过类似情况,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想弄清楚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有没有超过追诉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非法拘禁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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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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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追诉期在法律上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期,要根据该罪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拘禁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如果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五年;如果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十年;要是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则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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