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孩子是未成年人,之前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没有特殊的追诉时效规定,和成年人案件的追诉时效一样吗?具体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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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其实和成年人刑事案件遵循的是同一套规定,并不会因为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就有特殊的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追诉时效内犯罪人又犯了新的罪,那么前一个罪的追诉时效就要重新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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