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经营一直不太好,大股东却还独断专行,不考虑我们小股东的利益。我想了解下,在哪些法定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解散,这样我看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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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指的是公司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况时,依据法律规定被强制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的一种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定情形: 其一,主管机关决定。当国有独资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有权决定解散。这就好比孩子犯了严重错误,家长有权让其停止不当行为。依据是《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二,责令关闭。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严重污染环境、无证经营等,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关闭。这就像是学校发现学生严重违反校规,会给予开除处分一样。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三,被吊销营业执照。当公司出现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等情况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因此需要解散。这类似于司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会被吊销驾照一样。《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也明确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 其四,司法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比如公司陷入僵局,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无法正常决策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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