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司法所调解是第几步?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说起诉离婚过程中会涉及司法所调解。但我不太清楚这在整个起诉离婚流程里处于第几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好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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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程序中,司法所调解并不是法定必经的标准步骤,但它可能在不同阶段介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常起诉离婚的主要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一方决定起诉离婚时,第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符合,就会予以立案,这是第二步。立案之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告知被告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此为第三步。 接下来,法院通常会先组织诉前调解,这是第四步。诉前调解一般由法院的调解中心或专门的调解员来进行,目的是看双方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或者解决其他纠纷。如果诉前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据此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而司法所调解可能会在不同时机出现。如果在双方还未正式向法院起诉,只是有离婚的意向时,可能会先到司法所寻求调解帮助,这种情况下它可能算是前期的一个步骤。如果是在法院立案之后,法院也有可能委托司法所进行调解,这可能会替代或穿插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中。但它不属于起诉离婚流程中严格按顺序排列的固定步骤。总体而言,它的介入时机较为灵活,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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