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在看守所就执行关押吗?
我朋友因涉嫌诈骗罪被抓了,现在人在看守所。我想了解下,对于诈骗罪,是不是人在看守所就开始执行关押了,之后还会有其他变动吗,执行关押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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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当一个人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通常会先被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 在我国,对于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一般是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这是因为在这些阶段,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证据等工作,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便于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同时也防止犯罪嫌疑人干扰司法活动、继续实施犯罪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而关于执行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则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例如,若某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扣除在看守所已羁押的时间后,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就会被转至监狱服刑。 所以,对于诈骗罪,在前期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看守所被关押,但最终的执行场所要根据判决结果和剩余刑期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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