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申请法院调解程序有哪几个阶段?


起诉离婚申请法院调解程序一般有以下三个阶段: 诉前调解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并不会立刻立案,而是先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然后给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进行调解。这一阶段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的介入,让双方当事人在正式立案之前,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离婚相关的问题。如果调解成功,比如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和平解除,无需再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法院鼓励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压力。 庭前调解阶段:如果诉前调解没有成功,案件正式立案后,在开庭审理之前,法院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时,法官会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引导双方进行协商。例如,对于财产分割,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双方分析各自的权益和可能的分配方案;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抚养协议。庭前调解给双方提供了一个在相对宽松的氛围中进一步沟通的机会,有可能使矛盾得到缓解和解决。这也是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原则的体现,尽可能在诉讼的早期阶段化解纠纷。 诉中调解阶段:进入正式的庭审过程后,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再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这个阶段的调解是在经过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之后进行的。法官会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双方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则会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明确了调解在离婚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