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过程中工资结算前有哪些必要步骤?

我们公司现在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我担心自己的工资拿不到手。想了解下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给我们结算工资之前都有哪些必要步骤,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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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工资结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工资结算前有一系列必要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申请与受理。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就会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会开展一系列工作。这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会对企业的员工情况,包括工资、社保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 接下来是债权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在会议中,管理人会报告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对工资支付的安排等。债权人会议会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进行讨论和表决。 最后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会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经过这些步骤后,才能进行工资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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