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背铐是否属于刑讯逼供的捆绑?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关于刑讯逼供的内容。想知道在执法过程中,使用背铐这种常见的约束手段,会不会被认定为刑讯逼供里所说的捆绑呢?我很想弄清楚两者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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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讯逼供
  • #背铐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刑讯逼供和背铐的概念。刑讯逼供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背铐是一种约束性警械,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它来控制嫌疑人,保障执法安全和顺利进行。 判断使用背铐是否属于刑讯逼供的捆绑,关键在于使用背铐的方式和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也就是说,如果警察是基于合理的执法需要,为了防止嫌疑人实施危险行为而正常使用背铐,这是合法的执法手段,不属于刑讯逼供。 然而,如果执法人员使用背铐的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或者在使用背铐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给嫌疑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身体痛苦和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刑讯逼供。比如,长时间过度用力使用背铐,导致嫌疑人身体受伤,或者在嫌疑人已经没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然持续使用背铐进行折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使用背铐就属于刑讯逼供的捆绑,需要结合具体的使用情形和目的来判断。在合法合理的执法范围内使用背铐是被允许的,但如果滥用背铐达到了刑讯逼供的程度,就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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