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步骤具体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者要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里得写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财产怎么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还要说明请求的理由。 接着是审理阶段,这又分为三个小阶段: -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收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副本的15日内要提出答辩状。同时,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参加诉讼,还可能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 调解:法院受理离婚案后,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目的是让双方消除分歧,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要是达成和好协议,法院一般只记录存卷,不发调解书;要是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开庭审理。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时,书记员先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进入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最后是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法院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就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起诉: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某种请求,这里就是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的书面材料。 诉讼保全: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得以执行,对对方的财产或行为等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先行给付:在判决作出前,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对方先给付一定的财物等。 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进行辩驳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