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整体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整体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想离婚的一方作为原告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民事起诉状,在里面写明自己和对方的基本信息、离婚的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这个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写;还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身份证证明身份,如果涉及孩子和财产分割,也要提供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财产相关证据(像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之后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的立案庭去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要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孩子),财产相关证据(如果有财产分割需求),同时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立案庭审查通过后,原告需要缴费。 接着是答辩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这些材料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形式的答辩意见,表明自己对离婚这件事以及原告提出的各项诉求的看法和态度。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法院会组织调解,在离婚案件里,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调解后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会发《民事调解书》;另一种是调解后双方决定不离婚,案件就此结案。要是调解不成则会开庭,开庭时如果还无法调解,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而原告又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那么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内容的法律文书。 答辩意见: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提出自己观点和看法的书面材料。 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的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判定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