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赃遗失物如何理解,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不小心买到了别人偷来的东西,后来失主找上门说要我归还。我觉得自己也是不知情的受害者,花了钱买的东西就这么还回去很冤。我想知道盗赃遗失物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像我这种不知情的情况属不属于善意取得,我必须得把东西还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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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赃遗失物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盗赃遗失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法律处理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盗赃物和遗失物。盗赃物,通俗来讲,就是通过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手段获取的物品。比如小偷偷来的手机、抢夺来的项链等都属于盗赃物。而遗失物是指原所有人因为疏忽大意而丢失的物品,比如不小心遗落在公交车上的钱包、遗忘在商场的雨伞等。 接着,我们来探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不知道物品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从无权处分人那里买来了物品,就有可能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 但是,盗赃遗失物一般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对于盗赃物,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也参照遗失物的处理方式,不适用善意取得。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到了盗赃遗失物,原权利人有权要求你返还。不过,如果你是通过拍卖或者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的,原权利人在要求你返还时,需要支付你购买该物品所花费的费用。之后,原权利人可以再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以,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注意审查物品的来源和交易的合法性,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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