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有区别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现在在考虑是签订离婚协议,还是去做财产公证。但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不同,不知道该选哪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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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文件之一。而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财产归属、财产分割协议等进行证明的活动。它更强调通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增强相关财产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从生效条件来看,离婚协议通常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并不生效。而财产公证一旦办理完成,公证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其他额外条件。 在证明力方面,财产公证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财产事项在司法实践中更容易被法院采信。而离婚协议虽然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因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被法院撤销或变更。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在概念、生效条件、证明力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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