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进行财产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配我们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我有点担心之后会有变数,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去做财产公证,想了解协议离婚到底要不要进行财产公证呢,财产公证又有什么作用呢?
展开


协议离婚并不强制要求进行财产公证。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也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进一步说明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 不过,进行财产公证也有一定好处。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这能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在日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在维权时,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证明力相对更强。比如,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等手续,有公证的协议在,另一方维权可能会更顺利。总之,协议离婚时财产公证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 相关概念: 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