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有人催收债务的情况,听说有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个罪名。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人会构成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啊,是所有去催收非法债务的人都算吗,还是有特定要求?
展开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犯罪主体。 首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具备相应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在实施了催收非法债务的相关行为时,就可能构成此罪。 从实际情况来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涉及以下几类人。一是专门从事非法债务催收的人员,比如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员工。这些人受雇于他人,专门对非法债务进行催收,他们采用各种非法手段,给债务人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困扰。二是出借非法债务的债权人本人。有些债权人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收回非法债务时,就亲自出马,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进行催收。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放了一笔高利贷给李四,李四到期还不上,张三为了收回这笔非法债务,采用暴力威胁李四还钱,张三就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还有,如果王五是一家非法讨债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去催收一笔赌债,在催收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辱骂、恐吓等行为,王五也可能构成此罪。总之,不管是直接的债权人,还是受雇的催收人员,只要实施了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且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