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体是什么?
我是农村的,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制度里的主体都有哪些。比如谁负责审核,谁能享受保障这些。想了解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体的具体情况,这样我申请的时候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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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体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保障对象,也就是能够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简单来说,就是家庭收入低,财产情况也符合要求的农村家庭可以申请。一般是那些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其次是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审批主体。他们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最终决定是否给予低保资格。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是受理和初审主体。他们负责接收农村居民的低保申请,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此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比如宣传低保政策、帮助村民申请低保、参与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的调查核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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