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仅限于什么范围?
我之前对一个案子提起了上诉,现在经过考虑,想撤回上诉。但不清楚是不是只有我自己能提出撤回上诉,还是有其他人也可以,所以想了解下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仅限于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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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撤回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在上诉之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主动要求收回上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里,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仅限于上诉人。上诉人就是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人。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在撤回上诉方面,主体主要是上诉人,不过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在撤回上诉时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通常要经过被告人的再次确认。总体而言,刑事诉讼中提出撤回上诉的核心主体也是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上诉权的人。 而在行政诉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撤回上诉主体的明确条款,但按照一般的诉讼原理和司法实践,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同样是上诉人,也就是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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