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仅限于哪些?
我之前对一个案子提起了上诉,现在又有点后悔,想撤回上诉。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只有特定的主体才能撤回上诉,我作为上诉人能不能撤回呢?想了解一下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具体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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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撤回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在提起上诉之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主动要求撤销自己所提上诉的一种诉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从这里可以看出,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主要是上诉人。上诉人是指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当事人。 在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而对于撤回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作为上诉人时,有权申请撤回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也需经被告人同意。 在行政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未明确对撤回上诉主体及程序进行详细规定,但通常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理,即上诉人有权申请撤回上诉。总之,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主要是上诉人,不过在不同诉讼类型中,结合其特点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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