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家庭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最高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这个解释主要涵盖了哪些内容,对我们普通人在婚姻家庭事务中有什么重要影响,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
展开


最高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它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个解释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很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在结婚方面,它明确了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可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范围、撤销权的行使等也有相应规定。这让我们明白,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是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 在夫妻财产方面,解释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子女抚养方面,解释规定了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这些规定为子女抚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