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帮信罪就会有隐瞒犯罪吗?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这两种是不同的罪名,涉嫌帮信罪并不一定就有隐瞒犯罪。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首先,行为性质不一样。帮信罪的行为人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没有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上游犯罪可能难以既遂;而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并非上游犯罪所必需,即便没有该行为,也不影响上游犯罪既遂。 其次,对上游犯罪具体内容的明知程度有差别。帮信罪要求对上游犯罪是概括性明知,也就是对上游犯罪行为人具体实施何种网络犯罪行为不太追究;但要是明知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还帮助支付、结算,那就可能以上游犯罪的共犯来评价。而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行为人对涉案财物的明知,既可以是概括性明知,也可以是明确知晓,只要不存在事前通谋,就不能评价为上游犯罪的共犯。 再者,行为对象不同。隐瞒犯罪所得罪针对的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帮信罪中行为人提供支付手段服务的对象,通常是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银行卡是被帮助人实施犯罪必备的“工具” 。 最后,行为手段也有区别。帮信罪常见的行为是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像银行卡、手机卡、网络支付工具等;而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主要手段侧重于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等 。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涉嫌帮信罪就一定存在隐瞒犯罪的情况,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案情来判断。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窝藏、转移等方式进行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