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怎样才算不知情?
我有个朋友,他好像无意间帮了别人一些忙,后来听说可能跟网络犯罪有关,但他真的不知道对方在犯罪。现在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被认定为帮信罪。想了解下帮信罪中不知情具体该怎么界定。
展开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不知情”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证据角度来看,需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比如,在相关案件中,行为人能够提供自己未参与犯罪策划、组织等环节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能证明自己对他人的犯罪行为毫不知情。 其次,从行为本身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应是正常的业务行为或日常生活行为。例如,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一般性的网络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服务,且未获取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经济利益。比如正常的技术服务收费,没有出现不合理的高额报酬等情况。 再者,从后续行为来看,在得知他人利用其提供的帮助实施犯罪后,行为人应及时采取停止提供帮助等合理措施。例如,一旦发现对方可能在利用自己提供的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立即停止技术支持,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帮信罪。如果不存在“明知”的主观故意,就不构成此罪。 另外,一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明知”,与之相反的则可能被认定为“不知情”,例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等,若不存在这些情形,更有利于认定为不知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