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帮信罪二次移送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当涉嫌帮信罪二次移送检察院时,处理方式主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检察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以二次为限,且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要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另外,帮信罪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情节严重”包括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协助、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等多种情形。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主观故意不明确或证据不足,可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若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同时认罪认罚,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若符合入罪标准但涉案金额较少,能退缴违法所得或有自首情节,也会从轻处理。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等不同类型。 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