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怀孕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怀孕的犯罪嫌疑人是怎么判刑的。身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人说怀孕了就不会判重刑,可我觉得故意杀人是很严重的罪,所以想弄清楚到底会怎么判,这种情况和正常判刑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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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去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不管最后人有没有真的死亡,也不管处于犯罪的哪个阶段,像预备、未遂、中止等,都算犯罪,要立案追究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过,对于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有特别规定。《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即便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最终的量刑,除了考虑怀孕这个因素外,法官还会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不是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实害犯:指的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简单说,就是做出的行为实实在在地对别人造成了损害后果,像故意杀人行为造成他人死亡,这就是一种实害结果 。 自首: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就是自己主动跑到有关机关承认自己犯罪了,如实供述就是把自己犯罪的情况原原本本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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