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通过人才引进政策来到现在工作城市的,单位给了一笔人才引进补贴。我不太清楚这笔补贴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要交的话按什么标准交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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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判断人才引进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人才引进补贴是由上述特定级别的主体发放,并且符合相关免税条件中的奖金性质,那么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如果人才引进补贴是由企业或其他非上述特定主体发放,通常情况下,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计算方式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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