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是按工资还是劳务报酬计算?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被原单位返聘回去继续工作。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不太清楚我的个税到底该按照工资薪金来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来算。我也问过单位财务,但说法不太明确。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该按哪种方式计算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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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是按工资还是劳务报酬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这两个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在单位工作,和单位有雇佣关系,单位会对个人进行日常管理,个人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这通常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和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雇佣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对“退休人员再任职”进行了明确界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如果退休返聘人员符合上述“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比如只是偶尔为单位提供一些劳务,和单位没有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那么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按工资还是劳务报酬计算,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规定来确定个税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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