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第二年发年终奖如何算税?
我已经退休一年了,今年原单位给发了去年的年终奖。我不太清楚这笔年终奖该怎么算税,也不知道退休后获得的这笔收入在税收政策上和在职时有没有区别,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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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也有相应的税收政策。 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等,除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他收入应当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退休第二年发的年终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般有两种方法。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一种方法是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即把年终奖和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选择哪种方法,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平时综合所得较低,可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会更划算;如果平时综合所得较高,单独计算纳税可能更合适。 此外,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执行税收政策时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所以,在实际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税款,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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