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退休人员的个税有什么规定?
我已经退休了,每月有退休金,还在外面找了份兼职有额外收入。不太清楚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我们退休人员的个税是怎么规定的,退休金和兼职收入都要交税吗?具体交多少?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展开


在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退休人员的个税规定是比较明确的。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依法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等,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取得收入,或者有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情况,那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比如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所以,退休人员要区分不同的收入类型,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既能保证依法纳税,也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