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书上写四个月,到开庭有可能不按此时间吗?

我收到的判决书上写着四个月的相关内容,可我不太确定到开庭的时候会不会按照这个时间来。我担心会有变动,影响我的安排,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时间安排有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想问问到底有没有可能不按判决书上的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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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书上一般不会直接写开庭时间,通常是在传票等文书中明确开庭时间。不过,即使确定了开庭时间,也是有可能出现变动情况的。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开庭时间是可以延期的,不会按照原本确定的时间进行。 另外,法院的工作安排也可能会对开庭时间产生影响。法院案件众多,工作任务繁重,有时候可能会出现排期冲突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开庭时间进行调整。比如,原本负责该案件的法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审理,法院就可能需要重新安排时间。所以,从法院工作实际的角度,开庭时间也有不按原计划进行的可能性。 不过,法院如果要变更开庭时间,通常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就保障了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应对开庭时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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