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辆高买低卖的税务是如何解释的?

我买了一辆车花了50万,现在打算卖掉,只卖30万。我不太清楚这种高买低卖的情况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额外的税务问题,需不需要缴纳什么特殊的税,想了解下具体的税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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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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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高买低卖的情况下,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通常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企业交易)等相关。 首先来看增值税。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如果该车辆在购进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若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比如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并抵扣过进项税的车辆,销售时就按适用税率算增值税;而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车辆,没抵扣过进项税,就可能按简易办法交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例如个体工商户卖自己用过的车,就适用这个政策。 再说说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在车辆高买低卖产生损失时,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过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等。比如要有车辆的购置发票、销售合同、价格评估报告等,来证明车辆确实是高买低卖以及损失的金额。 另外,如果是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但要注意这里的物品一般是指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车辆符合自用物品性质的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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